通知如下
各艺术设计专业的同学:
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9〕20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本单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同时提出为平稳过渡,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可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
艺术设计专业名称将在2021年进行调整,调整对应表如下:
相关的学士学位授予也将在2022年进行调整,调整对应表如下:
艺术设计专业将从2022年起不再接受未获得学士学位学生的授位申请,也不再授予这类专业学士学位,请本专业的学生抓紧时间报考与考试,尽早完成专业学习,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授位申请和学位授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