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8-26 [来源]: [浏览次数]:

川影〔2016〕74号

关于印发《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处(中心)、系(部、教研室):

     现将《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2016年8月26日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规定


自考考务工作是自考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抓好考务工作,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意义。继续教育中心为使自考考务工作规范化,特制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

1、继续教育中心代表学院统领自考考试工作,我部门负责考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代表学院进行巡视。

2、继续教育中心全面负责各自考专业的考试工作,负责考试科目及试卷的统计、收集整理、分发工作。

3、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考试考场、监考教师安排等组织及实施工作。

二、省考命题、印刷与保管

1、组织教师依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命题范围与内容、试题覆盖面与题量、试题的难易等内容。不同年级,同门课程,但使用同一教材,统一命题。考试课试卷必须出难易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附答案及评分标准,经系主任审核签字,交送继教中心进入题库。

2、试卷制作要求:试卷格式必须统一使用学院提供的A3模板进行排版、打印并制样卷,做到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作图准确规范,试卷名称应与课程名称保持一致,尽量写课程全称。手写版试卷或不合规范的试卷将一律不予复印。

3、试卷的印刷:试题样卷(连同试题电子版)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印刷。

4、试卷的分装、密封保管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

5、试卷的保密:参与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题、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试题内容。凡有涉嫌泄密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命题教师要严守试卷的机密,在电脑中要进行文件加密,保证命题过程不得泄密;试卷不得流传,非命题教师不得向命题教师索要试题内容;试卷在审核、交付过程中要尽量减少交接手频次,直接由命题教师交继续教育中心手中,不得代交代收。继续教育中心指派专人接收、整理、分发试卷,接收的试卷电子版要加密,试卷的分装、密封保管过程要注意保密;存有试题的计算机应加强使用管理,设置密码并专人操作。

三、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1、考试方式。考试课目的考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实践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口试、实验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开卷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考试课目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由继续教育中心安排统一组织。实践课目考试随堂进行,应在考试课目课程最后一周完成。

3、考试时间不低于为120分钟(或根据省考院要求适时调整)。

四、考场管理

1、每学期自考省考课程由继续教育中心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考试时间、顺序及考场,并将《自考省考考试安排表》通知各相关部门。

2、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编排监考考场及安排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指派两名监考人员。

3、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继续教育中心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布置考场。

4、监考人员要保证按时开考。多余试卷一律收回,答题纸、草稿纸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发放,学生不得自备。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事情,不得大声交谈、接听电话、擅离考场。

6、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如发现考生作弊,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于《考场记录》中,并责令其停考退场,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扣留。如遇特殊情况,可将其交继续教育中心处理。

7、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自考省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继续教育中心、学院两级巡视,自考省考考试由继续教育中心与教学督导组成学院巡考小组,检查考场安排、考场秩序、教师监考等情况,如有问题及时通知考务人员。

五、考试纪律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关于学生参加自学考试中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六、成绩评定与管理

1、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2、考试课及考查课成绩评定按《教师手册》执行。

3、集体统一流水阅卷,阅卷后阅卷教师应向继续教育中心送交成绩报告单和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继续教育中心收齐后自存。阅卷教师未按时将成绩交上,即以本次考试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论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阅卷教师负责。考试试卷装袋,按要求填写好交继续教育中心统一保管。

4、成绩报告单和成绩分析表交继续教育中心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者,由原阅卷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继续教育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继续教育中心相关负责人可改动。并将书面报告附《成绩报告单》后,以备查对。

5、继续教育中心应及时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将成绩上传至查询系统上便于学生查询。

6、学生对试卷评分有疑问,在成绩公布两周内,向继续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中心主任批准后,由继续教育中心派人对试卷进行复核,若复核后确需更改即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