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22 [来源]: [浏览次数]:

四川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通告(二)



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日至11日在全省21个市州举行。目前,考试各项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在此,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一、 考试时间

4月10日至11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考生应提前熟悉参加考试的考点和考场位置。为避免进入考场时,因体温测量、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1.所有考生从考前14天至考试结束,须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确保未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上述人群是指医疗机构认定的),未与由于新冠肺炎防控需要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同住,没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凡有过身体异常、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在进入考点时须出示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

2.考生应在考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名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以下简称“健康码”),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处于“绿色”状态。

3.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需核验身份、出示绿色健康码、测量体温,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由卫生健康部门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考生赴考点出行时应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做好防护工作。

5.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发热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各楼层考生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7.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点所在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自觉遵守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所造成严重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考生于2021年4月1日9:00至11日14:45期间自行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k.sceea.cn/),用A4纸张按默认格式打印纸质准考证。

考生须按规定持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若考生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当场考试。

(三)考生必须携带好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其余允许携带的答题辅助用品见附件1。非选择题部分请在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严禁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须知》见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链接(网址:https://www.sceea.cn/Html/201702/Newsdetail_371.html)

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课程代码、准考证号、考生笔迹确认栏、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如遇试题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四)禁止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无线耳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手机等)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只能在本堂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



三、证件补办

若考生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可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风考纪

(一)考试将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试过程实施不间断视频巡查,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二)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作弊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对“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涉考犯罪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给予严惩。我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考点周边的环境检查,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重点治理和惩处使用电子通讯工具作弊和冒名顶替实施舞弊的行为。


五、成绩公布及复核

省教育考试院定于4月29日公布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k.sceea.cn/)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sceea.cn)查询考试成绩。

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在5月6日9:00至7日17:00期间,社会型专业考生可向本次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用型专业考生可向注册高校自考办公布的邮箱(详见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复核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复核申请表(附件2),电子材料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21.1次成绩复核申请”。5月18日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www.sceea.cn)可以查询成绩复核结果。